一、报名(一)报名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二)报名时间1月12日至13日(三)报名办法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会考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县(市、区)招办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招办对报名的考生按省招办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磁盘于1月20日之前上报省招办计划信息科。考生持身份证、《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招生院校参加艺术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评卷(一)省外院校1、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
2、设置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山东考点。设点的目的:一是加强对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信誉和严肃性;二是为招生院校服务,为广大的艺术考生服务。欢迎各高校来我省统设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个单位:济南艺术中学、青岛一中(承办音乐类考试)、青岛六中(承办美术类考试)、潍坊市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一部分,是国家教育部授权高校组织的考试,任何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承办艺术专业考试,否则,我省将不承认其专业考试成绩。
3、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4、招生院校要按山东省招办提供的《山东省2003年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上报艺术类专业成绩数据库结构》,分专业将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输入磁盘,于4月1日前报送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普招二科,并将《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文化准考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各高校向我省报磁盘时必须带山东省发给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以便能顺利进入山东省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库》。否则,山东省将拒绝接收。(二)省内院校1、 省内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专业考试及评卷均由招生院校负责。
2、省内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分三批进行。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2月25日报到,2月26日-27日美术类考试,2月26日-3月6日音乐类考试。本科二批。省内其它本科院校。3月7日报到,3月8日-9日美术类考试,3月8日-15日音乐类考试。专科批。省内专科学校。3月17日报到,3月18日-19日美术类考试,3月18日-22日音乐类考试。既招本科又招专科的院校,其专科的专业考试可随同本科的专业考试一并进行。 考生到招生院校报名、考试必须持身份证、《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不满16周岁的考生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评卷结束后,各院校要将考生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本科按1:3.5,专科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招生院校要按省招办提供的《山东省2003年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上报艺术类专业成绩数据库结构》,分专业将考生的考试成绩输入磁盘,同时打印《参加文化考试考生花名册》一份,于3月27日-28日一并报送省招办普招二科,经省招办审查批准后将《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文化准考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确保4月6日前让考生接到通知。
三、文化考试考生持招生院校所发的《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文化准考通知书》于4月7日-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统一文化考试。今年仍实行"3+X"考试。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史类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艺术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作为参考。
四、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同普通高校文、理科填报志愿的时间一并进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志愿。本科一批设一个志愿学校,可填报省外院校或省内的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其中的一所;本科二批设一个志愿学校,可填报省内上述六所院校之外的其它院校;专科批设一、二两个顺序志愿,不分省内省外。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写已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文化准考通知书》的院校,要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及专业代号》准确涂写所报院校及专业代号。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磁盘报送省招办计划信息科。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再填报文科或理科志愿(限报二、三批院校)。
五、录取1、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即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批。
2、省外院校录取(录取时间另行通知),省招办通过网络分专业将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一次性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省内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线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且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提交院校审查录取。
5、录取时各院校要在每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招办返回录取信息。逾期视为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签发,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7、省内院校专科专业生源不足的可征求志愿(由考生写申请书)予以录取。
六、《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相配套的补充性文件,也是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凡在《暂行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录取等项规定,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高等艺术院校招收免试生工作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八、加强领导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抵制不正之风,对发生的徇私舞弊事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