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平均学分成绩绩点是其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智育成绩评定办法:
1、课程表上所列课程,其成绩均属于智育成绩的计算范围。
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提供成绩单执行。
3、未及格课程均按0分计,补考通过按60分计。
4、重考或重修课程成绩计入重考或重修学期的平均分绩点。
5、免修考试通过者在原成绩上加1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6、各门课程学分值由教务处确定。智育成绩以平均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具体规定如下: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班级综合测评总表签字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系部或学生处提出申诉,系部或学生处应在接到申诉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最终答复,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