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学并不容易,应先提申请,学校批准,报教育部(部属高校)或当地教委(教育厅)。
转学具体条件及方法如下:
1、高校高校转学条件的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转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2、转学条件为:病患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除此之外,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3、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4、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5、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3)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等成绩录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儿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8)跨学科门学;9)应予退学;10)其他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