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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不可以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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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不可以转校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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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只能同批次转校,也就是二本大学可以向另一个二本大学转,也可以转向三本大学,但是不能转向一本大学。

而且手续非常麻烦,关系,钱缺一不可。

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不可以转校

其他答案

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以转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6)无正当理由者。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其他答案

1、大学不像中学,你被大学录取后,录取学校和专业都要经过教育部的审批,备案,进入教育部的学籍管理系统,学习中途原则上是不能转校的。如果对学校不满意,只能退学,重新报考。

2、如果对录取的专业不满意,成绩好的可以校内转专业。

3、国家对于转学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其他答案

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以转校。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扩展资料: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参考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其他答案

大学觉得不满意可以转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扩展资料:

大学文化

主要特点

大学文化是大学在长期办学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人类最早的大学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先秦时期和西方的古希腊、古罗马,距今已有2500 多年。中国先秦时期《大学》倡导的“大学之道”与西方柏拉图倡导的“哲人治国”理念、亚里士多德倡导的“自由教育”思想,共同开创了人类探索大学理念及其办学规律的先河。

西方最早的近、现代大学是1088 年建立于意大利的波隆尼亚大学,西方近、现代大学从英国纽曼“崇尚人文,注重理性”的大学理想,到德国洪堡“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崭新理念,到美国“融入社会,多元开放”的理念创新,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着眼未来,引领社会”的新理念,经历了一个不断的文化觉醒和理念创新的过程。

大学文化是以大学人为主体积淀和创造的

大学文化的形成既是人类文化的历史积淀和外部环境的深刻影响的结果,但大学文化主要是以大学领导、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大学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经过顽强的努力积淀和创造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由具有人格魅力、学术造诣深厚、善于治学育人的学术大师和具有远见卓识、独到办学理念、善于科学管理的优秀校长创造的。

无数实践已经证明,学术大师和优秀校长是大学文化人格化的象征。谢和平教授指出:“大学文化是由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学人’在对知识进行传承、整理、交流和创新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与大众文化或其它社会文化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文化系统。”

学文化以知识及其学科(专业) 为基础

知识及其学科(专业) 是大学存在的组织基础,这是大学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一个根本特征,也是大学文化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文化的一个根本特征。

以知识及其学科(专业) 为存在的组织基础这一根本特征,决定了大学办学的两个重要特征:

第一,从内部来说,要求大学以着眼未来和探究真理为己任,成为高度分权的有机体,以文化(学术) 机制作为自己运行的主导机制,以理性和学术价值作为自身追求的基本价值;

第二,从外部来说,要求大学以学术自由作为维持其活力的源泉,应当比社会上的其它部门享有更高的自治权力,而大学组织内部比较松散的结合正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大学文化是本土文化与国际文化相互交融的结果

大学(university) 这个词从其本义来说就是“普遍”、“整个”、“世界”、“宇宙”,大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其精神气质就是海纳百川和多元文化的交融,大学正是在这种多元文化的相互交融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着。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的相互融合,促使文化的力量越来越深地熔铸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文化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当代,大学文化必然是本土文化与国际文化相互交融的结果,是本土性与国际性的辩证统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百度百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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