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扩展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跨省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发。
二、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每本收费160元人民币;普通护照加注每项收费20元人民币。
三、允许内地居民通过网上预约在居住地异地换、补发普通护照。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