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好相应材料后(外文证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译为中文),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9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户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或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片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登记备案人员仍须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申请被受理后,请持《取证回执》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注:使用邮政速递业务可以提前2天领取证件。(已办理加急的不再提前)取证时须本人持《取证回执》执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费后领取证件,确因帮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方可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最长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