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三)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条。
补贴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2元/月)。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入口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注意事项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