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由机关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事业型单位职工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年限给与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以各地具体政策为准。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