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开除。
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高中阶段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学生不可以开除。可见,所谓的开除,其实就是开除学籍。大约从2014年起,中小学生学籍就已实现信息化,学籍办理都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进行的。学校开除学生,就是不允许学生到校学习,同时学校会在”学籍平台“上对开除的学生做”开除“标记。“开除”标记操作后,学籍就“中止”了,即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没有学籍”。被开除学生的学籍就永久存档在开除时的学校了,不能再进行接续(比如:休学、转学、升学等)。由此可以看出,学籍的“信息”还在,只是不能接续了。因此,就不存在回到原学校读书并接续原学籍的情形。没有学籍(其实是学籍中止了),即使通过高中学业会考,也无法取得高中毕业证,没有高中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