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在劳动者失业期间《劳动手册》由本人保管,在劳动者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手册》的记载内容包括用工、退工、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证书的,在办理《劳动手册》时,需持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劳动手册》。初次办理《劳动手册》,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