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并不是对新生的一种处分,而是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爱护、关怀的一种具体政策体现。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扩展资料: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凡无正当理由,在正常注册时间内不按时缴清学费者,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欠费学生名单,教务处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学籍。该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限期离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