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满足条件是可以挂靠到亲戚家的。
户口挂靠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需要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