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现就我校新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专长,且对转入专业感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转专业审批的基本条件
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相当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要求转专业学生的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