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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离婚熟虑期制度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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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离婚熟虑期制度如何产生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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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的新法规定,女性在离婚分财产时可以得到的份额由此前的30%调整到50%。

这样使韩国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也让她们能够勇敢地对不开心的婚姻生活说“不”。“离婚熟虑制”应运而生随着离婚率逐渐攀升,韩国法院一直饱受社会各界批评,离婚手续太容易被认为是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去,递交离婚诉讼的夫妇当天即可见法官,如果夫妇两人当面对法官说同意离婚,离婚可在三分钟内完成。许多夫妇在气头上说出离婚,谁也不愿在那种气氛下退让,加之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容易,造成了许多不该离婚的夫妇离婚的悲剧。有心理学家认为,由于双方都在气头上,缺乏理智,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法院来者不拒、快速办理使许多夫妇悔之晚也。从2005年3月起,韩国44个协议离婚管辖法院试行了1至4周的“离婚熟虑制”试点,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韩国大法院2008年6月4日宣布,从6月22日起,为防止冲动离婚而将试行多时的“离婚熟虑制”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离婚熟虑制”规定,离婚前必须有一段考虑时间。目前韩国的离婚程序是,向法院提交协议离婚申请书,之后提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书,最后在法官面前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即成路人。但今后在提交协议书之前,必须要经过“熟虑期”,否则不可协议离婚。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熟虑时间为3个月,无子女则为1个月。离婚前让夫妻双方进行认真思考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德国、奥地利、法国就要求离婚前必须分居3个月至1年。

韩国离婚熟虑期制度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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