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属于限制迁移类型,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户口只有在升学、就业或退学时凭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样板附后)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1)户口“迁往地址”要正确。各校区(校园)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3)右下角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4)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5)出生地及籍贯栏必须具体到:**省**市。
(6)户口从其他高校迁入中山大学的学生,在原高校所属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同时,附带开具一张户籍证明,标明何时从何地迁入原高校,何时从原高校迁往中山大学。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迁出地派出所联系。3.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入户资料并于开学第一周提交院系(各附属医院研究生科)(资料均需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