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因具体迁移原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迁移原因所需的材料:
1. 家庭户迁移:(1)州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地户籍民警将通过公安专网从市级人口数据库中调取迁入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办理迁入户口,注销原户口,群众不需再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出手续。
(2)申请人为兰州市常住居民家庭户因住址变动、移居等需要将户口迁往现常住地且不改变户口性质的人员。
2. 投靠迁移户口:(1)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且配偶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配偶的常住地入户。所需材料:1) 本人申请;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3) 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
(2)父母要求投靠我市城区子女的,且子女必须是成年人,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子女常住地入户。
3. 升学、毕业分配:(1)《录取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3)身份证。
4. 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招工、就业、退职、退休等:(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2)本人《户口簿》。
5. 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申请户口迁回原籍:(1)已落学生集体户口的: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本人书面申请;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回原籍的证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户口迁移前,详细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