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修建水库初期工程而批准动迁的移民,包括后靠、乡(镇)内、县内集中安置、分散插迁、投亲靠友等目前仍为农业户口的移民纳入登记;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县外其它大中型水库零星迁入我县的农村移民也纳入本次登记。
②嫁入或入赘到农业户口移民家庭并入户的,本人及所生子女予以登记。
③农业户口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或非农业户口家庭,身份仍为农业户口的,本人予以登记,其配偶和子女不予登记。
④户口临时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现役士兵及其他符合扶持政策的,予以登记。
⑤因南水北调工程今后需要动迁的农村居民,待搬迁安置定居后再行登记,本次不予登记,老移民除外。
⑥1960年丹江口水库围堰工程建设时,124m以下经政府动员,以户为单位迁出库外,且后来兑现过房屋补助款的农村移民予以登记。
⑦户口已迁出县外的农村移民,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登记。
⑧2006年6月30日前已死亡和2006年7月1日后出生、婚入等新增人口不予登记。
⑨原农业户口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娶入的农业户口配偶及其所生子女不予登记 然后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