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国家的电力建设发展的相当快速,很多县城外的农村也有建立基础的电力设施。国家在建设电塔的过程中,肯定会需要大量的土地,那么就会征用农村土地,但是国家会给予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呢 一、拆迁过程中主要矛盾1、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最根本的原因。
2、补偿标准不统一,具体操作不规范,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因素。
3、保障措施不配套,相关政策法规不衔接,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
4、部分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严重激化拆迁矛盾和纠纷。
二、几种维权方法1、协商,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这种方式快速、简便,对于拆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2、上访,在中国的独特文化背景下,通过上访帮助自己,可能是90%以上的百姓首先想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无论教育背景、城市农村,几乎这成了人们的一种本能反应。上访其实是一个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被拆迁人要摆出实际证据向政府部门上访。
3、向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和人大的申诉救济。首先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救济。这种途径,相对人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其次是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救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酌情使用。
4、司法途径起诉,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运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保护就等于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权利的保护当然会更彻底更有保障。被拆迁户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第一、耕地不属于个人,村民对于耕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第二、如何界定地块到底是谁的,当年有地块划分的协议没有?“原来这块地以前说是分给了三伯”,有人证、物证没有?可以这么理解,如果该地最后界定是小明家的,其三伯那么就没有要农业补贴的依据,驳回即可;如果是三伯家的,按照相关农业补贴的发放规定,是直接补贴给耕地生产者——谁耕种、谁分得该款。如果三伯:
1、是要回地的使用权——收回地自己耕种;
2、让小明家继续耕种,农业补贴也应由小明家分得。第三、此类纠纷,不属于犯罪行为。可以要回土地!虽未签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把你承包的土地又包给本村人承包,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合法行为。如果已经规划修路要占用这块地,你再去要地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劳力安置费归土地承包人;土地补偿费国务院规定归土地所有者,但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由承包人和土地所有权人按比例分配;青苗费归耕种者、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其所有权人。但所有归个人的补偿,均会(应该)做在承包人(也就是你)名下。你再按上述分配原则分给实际耕种的人。修路占用剩余的土地,你可以协商是否收回。提醒你:今后无论约定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只要不是能当场结清的,最好都签订书面合同。免得事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