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求艺—您的留学规划师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

274次

问题描述: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最佳答案

推荐答案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国家的电力建设发展的相当快速,很多县城外的农村也有建立基础的电力设施。国家在建设电塔的过程中,肯定会需要大量的土地,那么就会征用农村土地,但是国家会给予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呢 一、拆迁过程中主要矛盾1、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最根本的原因。

2、补偿标准不统一,具体操作不规范,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因素。

3、保障措施不配套,相关政策法规不衔接,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

4、部分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严重激化拆迁矛盾和纠纷。

二、几种维权方法1、协商,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这种方式快速、简便,对于拆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2、上访,在中国的独特文化背景下,通过上访帮助自己,可能是90%以上的百姓首先想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无论教育背景、城市农村,几乎这成了人们的一种本能反应。上访其实是一个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被拆迁人要摆出实际证据向政府部门上访。

3、向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和人大的申诉救济。首先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救济。这种途径,相对人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其次是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救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酌情使用。

4、司法途径起诉,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运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保护就等于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权利的保护当然会更彻底更有保障。被拆迁户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第一、耕地不属于个人,村民对于耕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第二、如何界定地块到底是谁的,当年有地块划分的协议没有?“原来这块地以前说是分给了三伯”,有人证、物证没有?可以这么理解,如果该地最后界定是小明家的,其三伯那么就没有要农业补贴的依据,驳回即可;如果是三伯家的,按照相关农业补贴的发放规定,是直接补贴给耕地生产者——谁耕种、谁分得该款。如果三伯:

1、是要回地的使用权——收回地自己耕种;

2、让小明家继续耕种,农业补贴也应由小明家分得。第三、此类纠纷,不属于犯罪行为。可以要回土地!虽未签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把你承包的土地又包给本村人承包,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合法行为。如果已经规划修路要占用这块地,你再去要地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劳力安置费归土地承包人;土地补偿费国务院规定归土地所有者,但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由承包人和土地所有权人按比例分配;青苗费归耕种者、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其所有权人。但所有归个人的补偿,均会(应该)做在承包人(也就是你)名下。你再按上述分配原则分给实际耕种的人。修路占用剩余的土地,你可以协商是否收回。提醒你:今后无论约定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只要不是能当场结清的,最好都签订书面合同。免得事后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

其他答案

在农村经常会因为一些土地边界之类的问题而产生纠纷,那么发生了土地纠纷的问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答案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办法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答案

大家好!我是祖哥,感谢悟空邀请回答问题

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作出规定时,又同时作出了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原则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①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②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③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④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答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国家的电力建设发展的相当快速,很多县城外的农村也有建立基础的电力设施。国家在建设电塔的过程中,肯定会需要大量的土地,那么就会征用农村土地,但是国家会给予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怎么维权呢

一、拆迁过程中主要矛盾

1、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最根本的原因。

2、补偿标准不统一,具体操作不规范,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因素。

3、保障措施不配套,相关政策法规不衔接,是引发拆迁矛盾和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

4、部分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严重激化拆迁矛盾和纠纷。

二、几种维权方法

1、协商,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这种方式快速、简便,对于拆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2、上访,在中国的独特文化背景下,通过上访帮助自己,可能是90%以上的百姓首先想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无论教育背景、城市农村,几乎这成了人们的一种本能反应。

上访其实是一个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被拆迁人要摆出实际证据向政府部门上访。

3、向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和人大的申诉救济。首先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救济。

这种途径,相对人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其次是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救济。

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酌情使用。

4、司法途径起诉,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运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保护就等于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权利的保护当然会更彻底更有保障。

被拆迁户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为你推荐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在线报名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