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可以保留学籍离校。
学生受到相应的处分是学校根据相关制度所作出的,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说明学校希望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努力去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