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确认享受失独一次性补助金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且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退出育龄期的家庭;(二)男方户籍在青云或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青云镇;(三)现无存活子女。
二、发放标准失独家庭每户补助4000元。
三、补助对象资格审查(一)没有违反国家或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二)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三)各村(居)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镇计生办,经复审后以村(居)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认无误后,由对象本人凭身份证到镇计生办直接领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