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条件,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推免生。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2.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毕业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以内(本校推免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前2%以内),且为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二名。
三、奖励金额及发放时间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于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发放。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试行办法(试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政策: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设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类。每年设特别奖10名,奖励金额20000元;优秀奖100名,奖励金额5000元。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条件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异,在学习期间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特别奖。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奖。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和导师基金等。(一)学费(二)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1.基本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最长不超过四年(本科直升博士研究生除外);第四学年,须经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方可享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共同组成。学校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招生数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下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学校下拨的奖学金专项经费、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评定办法应体现激励机制,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2.优秀奖学金全体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金额20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二等奖学金:金额5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3.优秀生源奖励金新入学的推荐免试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生源奖励金。金额为10000元,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就读我校博士或硕士的优秀本科推免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三)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津贴、助教和助管津贴两部分。学校坚持以学生参与导师科学研究的导师资助制,导师须为每位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校为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津贴标准为6000元/年(500元/月,按每年12个月发放)。其中,文科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2000元/年,学校配套4000元/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3000元/年,学校配套3000元/年;招收第三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6000元/年。理科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3000元/年,学校配套3000元/年;招收第二个及以上,导师为每名博士研究生出资6000元/年。本办法暂行期间,学校代为支付文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2.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能力,学校设置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数不超过全体博士生数的10%,津贴标准为50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为提高学有余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数不超过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数的20%,岗位包括机关职能部门助管、校公共实验室助理、校公共服务助理、学生辅导员助理和全校本科生公共课助教,津贴标准40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