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是自由从概率上说,推免学生和学校是双向选择,学生弃选现象在所难免,但学生表态不能太过随意,否则是个人不诚信的表现。
学校和学生在招考过程中也要增进了解和沟通,完善报考承诺制度,让学生对自己的决定负责,或者提醒学生在弃选后及时告知学校。口头承诺的弊端,就在于可能面临落空危险。教授将学生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谴责推免学生,这样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学生的制度。只有完善招录规则,才能保证学生的自由选择权,又能让学校和导师在学生弃选后,有足够的余地转圜调整。比如,可以适当延长招生补录期限,若有弃选现象,导师还能联系其他学生补位,避免珍贵的推免招生名额被作废。这样既增加了有意愿报考学生的入学机会,也能最大程度降低学校招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