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就业补贴,依据北京市人社局308号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直接招用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一)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二)由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三)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四)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以下简称“本市分流职工”)。上述人员统称为“扩大范围人员”。
二、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通过未经全市统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招用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可作为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
四、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招用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并通过单位参加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随所招用人员一并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期限和标准按照308号文件及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