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
根据《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普惠性托育机构所获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和运营补助。(一)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建设的总托位数(按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每个托位最高奖励不高于3000元,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拨付标准为: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托育机构总托位数×3000元/托位≤20万元/家。(二)运营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按照600元/人/月予以补贴,按年发放。拨付标准为:运营补助资金=实际在托人数×在托月数×600元/人/月。半日托、计时托定额补助标准按托育费收费比例计算。(三)普惠性幼儿园(不含公办幼儿园)延伸办托申请普惠托育服务的,不计算再给予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资金,其托班运营补助资金参照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资金标准执行。(四)示范性托育机构申请普惠托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实收托位补贴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奖补政策择优申报,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