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能带100ml的小瓶颗粒状药。
坐飞机不可以带液体药品,液体药品需托运。旅客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00ml的液态物品,液态物品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对于部分配备足够数量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的机场,液态物品经设备检查无疑后,可不再执行开瓶检查要求。其它超出部分需要办理交运。乘坐飞机携带物品须知一、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措施如下:
(一)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二)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三)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四)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容器及塑料袋包装要求不执行第一至三款的规定。(五)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出售免税液态物品时,应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对于需要转机的旅客购买的液态物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密封后交给旅客,并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者手写)购买凭证;并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