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了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各镇(街道)受灾及缺粮人口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给你镇(街道)春荒救济款 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灾造成缺粮的低保户、困难户和因灾造成农作物严重损失的缺粮人口。
二、救助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助1至3个月。
三、工作要求l、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移用救灾救济款,不得作为春节慰问费使用,决不允许平均分配。
2、严格春荒救济款的发放程序。要做到本人申请,村镇(街道)集体讨论,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镇(街道)民政办在发放春荒救济款时,必须填写《临海市救灾救济款发放花名册》,并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市民政局备案。
3、发放时间:各镇(街道)要在春节前将春荒救济款由银行统一发放给缺粮户。
4、要严格按照临海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管好用好春荒救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