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松委〔2017〕165号)《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沪松人社〔2017〕86号)政策要点:(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
(二)申请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松江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松江自行租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则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三)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6年。申报条件(适用对象):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5分以上的人才。申报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其住房及租房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报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直接报区人才服务中心。(二)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拟补贴人员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通过松江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补贴范围。公示有异议的,经过核实情况后,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列入补贴范围。(四)补贴。按季度发放,自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之月起执行。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依次按批准时间、松江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等情况排序实行轮候制度,延后发放。申报材料:(一)《松江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二)申报单位资质材料;(三)申请人松江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证书;(四)申请人松江地区无产权住房承诺及租房证明;(五)申请人现居住地无犯罪记录承诺;(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须知:主管部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部门: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7043018联系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