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户政处审批的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在沈就业人员均可挂靠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的须毕业两年以上)
一、跨地区户口迁入(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我中心):
2、到沈阳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取《调入沈阳工作并落户办理程序告知单;(沈阳市人事局11楼)
3、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并存至沈阳市人才中心;
5、审批合格后,到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6、持人事局审批材料和同意落户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7、审批通过并后,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