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的职工,出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用工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调离本市职工,出具调令。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二)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