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日本颁布了和平宪法并于1954年制定了«自卫队法»,该法中对兵役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
战后日本实行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这种兵役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适龄青年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应募,任何人不得强迫其参军;二是所有军人都被称为自卫官,其身份为特别职国家公务员,其待遇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适当提高;三是实行任期制,军士及军官实行退休制,军士以上职业军人占总人数的60%以上。所以有人说,现在的日本自卫队是精英部队,一旦有事大规模征召,以这些人为基础,部队人数可以几倍、十几倍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