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区市一般高中学费最多收800元据悉,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
按照新的政策,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0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600元。我省上次统一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在1999年。其中,重点高中(现省级示范性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300元,一般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25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三市执行的是1999年省定统一标准。承德、邢台、沧州、邯郸、秦皇岛、衡水、廊坊七市执行的是2000—2006年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我省一般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200—300元之间,示范性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300—450元之间,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唐山市自2008年秋季起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不含择校生)。另外,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