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受联合国委托,以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的成员们,把经过4年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交联合国大会,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和模式。
“可持续发展”一词在国际文件中最早出现于1980年由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制订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其概念最初源于生态学,指的是对于资源的一种管理战略。其后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和社会学范畴,加入了一些新的内涵。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自然环境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内涵:(1)公平性(Fairness)内涵;“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然而,在人类需求方面存在很多不公平因素。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涵义是: 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可持续发展要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要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发展权,要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 二是代际间的公平。这一代不要为自己的发展与需求而损害人类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三是公平分配有限资源。目前的现实是,占全求人口26%的发达国家,消耗的能源、钢铁和纸张等都占全球的80%。
(2)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内涵;布伦特兰夫人在论述可持续发展“需求”内涵的同时,还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可持续发展不应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大气、水、土壤、生物……”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Common)内涵;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和持续性原则是共同的。并且,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采取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前言中写道:“今天我们最紧迫的任务也许是要说服各国认识回到多边主义的必要性”,“进一步发展的共同的认识和共同的责任感,这是这个分裂的世界十分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