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择业期就是选择就业的时期。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本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省外就读回本省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本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5年内)的毕业生。扩展资料: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就业协议,并交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5)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