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一)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 ,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二)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 15万元、10万元。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注意事项1.申请人购房并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含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2020年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如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需为同一住房),可另行提出申请。4.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5.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