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1类人员将可以直接落户济南:
1. 干部、工人调动。
2.毕业生就业。3.引进的人才。4.投靠亲属。5.购房人员。6.纳税人员。7.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8.离退休安置。9.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10.济南市人员恢复户口。1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获得济南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凡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入户手续。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相关部门除了收取物价部门核准的准迁入证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身份证制作费等费用外,不允许有其他收费或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