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本科人才引进落户(毕业两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年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三、全日制本科、硕士人才引进落户(毕业两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四、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的博士学历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技能类人才引进落户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
六、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七、高层次人才落户经认定的市级A-E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