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
2.填写“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交登记接受站保存,一份由志愿捐献遗体者本人保存,一份交执行(执行人应是直系亲属,特殊原因可由志愿捐献遗体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担任),一份交市红十字会。3.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如捐献人要求公证,可以到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副本随同“申请登记表”交登记接受站。4.登记接受站受理登记后,向志愿捐献遗体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