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二)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缺修课程。(三)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