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德国人的亲属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父母、配偶到德国定居,要说明父母为何会在国外定居,何时与配偶结婚及其他有关事宜,如果是申请兄弟姐妹到德国定居的,要说明兄弟姐妹的是否有子女,及他们在国外的经济状况;如果是申请子女到德国定居,要说明子女是收养的还是亲生的,若是收养的,要说明何时收养、为什么要收养等原因。
(2)德国出入境管理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移民的事宜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情况确实后,出入境管理局向其驻申请国大使馆发出通知。驻外使馆接到通知后,即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使馆面谈,进行体检,并发给移民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