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1)是中国公民;(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上述(1)所指的中国公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上述(2)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发出之前,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须递交的文件(1)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2)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3)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4)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5)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须递交报失纸;(6)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7)护照以个人护照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护照。(8)如申请人在澳门,须亲自到澳门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