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实只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如果有人拿着刀在砍人,你可以去用任何手段制止犯罪,也可以打电话报警,也是可以什么都不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此类事件很容易被道德绑架)其实,无论是法律,还是警察,都不鼓励直接去制止犯罪行为的,很容易过线比如抢夺行为,如果你去追他,导致他摔伤,你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的,现实中不少此类事件。澳大利亚也报道过此类事件,有个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追赶,小偷爬墙导致摔成重伤,小偷起诉到法院,主人被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