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兽医学校通过二至四年学习取得了兽医或动物卫生专业学位的毕业生。
实行此项考试制度初期, 一般认可已经取得的兽医技师资格, 同时允许畜牧兽医专业毕业和通过师承关系学习的兽医工作人员报考。经过几年过渡期后, 就只限于经过正规兽医学校的兽医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了。兽医专业资格的取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需要经过全国统考, 考试合格者, 发给兽医师或兽医技师资格证书,考试: 兽医学院的毕业生一般在毕业前一年开始准备兽医专业资格考试。此项考试分理论部分和临床部分; 每年举办一次到两次; 考试地点设在兽医学院或专门的考试场所; 考试方式为纸质答卷或电子答卷; 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专门人员研究确定。在实行此项考试后一段时间内, 边远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自己的合格分数线; 同时允许各省设立申请在本省执业人员的审核标准。兽医专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兽医专业资格考试机构主办, 各省兽医执业管理机构组织报名和考试工作。考试成绩由国家兽医考试机构组织审批, 审批结果通报各省管理机构, 省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报考人。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后向省管理机构申请兽医专业资格证书并缴纳相应费用。省管理机构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颁发兽医师资格证书, 同时进行注册登记, 并报国家执业兽医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