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英国国王亨利二世。
1154年,亨利二世(1154年——1189年)继承王位,他为了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许多内容,例如统一司法机构、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和建立陪审制度等,使英国法走向了与大陆法国家法律不同的发展道路。由于许多地方习惯法没有文字记载,是世代口耳相传的,而陪审员熟悉各地的习惯法,他们在法庭上的问答,使巡回法官得以了解各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当巡回法官们聚集于中央讨论案件时,彼此承认各地的判决,将各地法律习惯熔于一炉,从而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