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是不让养鸟,而是有一些保护类的鸟不能养,或者需要办理许可证。
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出台,增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鸟类仍有养殖。经国务院批准后,2月5日,调整后的《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新版《名录》鸟纲新增了百余种鸟类,其中,画眉、红胁绣眼鸟、相思鸟、蒙古百灵、云雀等国内主要的笼养鸟种类都被列入其中。这意味着未经许可这些鸟类不能买卖和饲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胡运彪博士介绍,这些笼养鸟此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此次保护级别升级后,从法律上来讲,没有办理许可证的个人饲养都涉嫌违法。《名录》的调整是出于‘预防性原则’,防止因过度捕猎造成资源下降,甚至面临灭绝的风险。这几类鸟类市场需求非常大,而人工饲养的成功性并不高,如果大量猎捕野外个体进行交易,会对资源造成破坏。”我国民间依然存在着不少养鸟爱好者,饲养者要与当地野生保护管理部门及时联系,凡是有饲养条件,要办理相关的饲养证件。如果没有,需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