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是一场全世界反法西斯同盟与法西斯独裁分子战斗的世界规模的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交战双方分别是轴心国阵营(德国、意大利、日本轴心国)和同盟国阵营(中国、苏联、美国、英国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蔓延到亚洲、欧洲和非洲,参战国家多达61个,卷入战争的人口达17亿,动员的武装力量总人数超过1.1亿。参战国军队伤亡总数为5000万人以上,再加上平民,伤亡总数达9000万。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后以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中华民国等反法西斯国家和世界人民战胜法西斯侵略者赢得世界和平与进步而告终。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客观上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次战争带动了航空技术、原子能、重炮等领域的发展与进步。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关于告发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开始对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而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中、苏、美、英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开始在日本东京对日本法西斯战犯进行了审判。《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其司法实践,对战争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际法院于1946年在海牙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