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教育部颁布的学科目录中,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共8个学科门类以及它们所对应的100多个一级学科中,大部分都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其中,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5个一级学科具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在学科属性上属于文科性质的博士学位。 这些专业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培养的人才侧重于人类文明、社会现象、政治制度等的研究与评价,其研究成果对于指导社会发展、制定方针政策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这类研究生也常被称为“高级研究人才”。除了这5个大类外,个别专业如建筑学、城市规划等虽然属于工学,但在本科阶段通常隶属工科中的建筑学大类,因此大多数学校也会将其归为文科进行招生和培养,其最终研究方向仍属于人文社科类的范畴。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体制已经逐步与世界接轨。自2009年教育部推出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来,除工学(部分专业)、农学、医学等几个门类保留了一个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之外,其他的理学、法学、文学、史学等几乎全部学科的硕士学位都设置了专业学位,也就是一般所说的专业型硕士。相较于以前的学术型硕士,现在的专业型硕士更偏重于实践,注重职业导向,而学术型硕士则更偏重理论探索。但这两个类型的学位并不存在绝对的好坏之分,选择哪一类主要取决于学生个人的发展方向。例如想要毕业后从事科研工作的同学可以选择学术型的硕士;而希望毕业以后能较快地适应新行业、新岗位的同学则不妨选择专业型硕士。二者在培养方向上有侧重,但本质上都是培养高智商、高素质、具备创造精神的人力资本,都是未来社会中能够担当起引领社会发展职责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