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出于道德层面考虑不建议如此操作。
若题主是未婚状态则直接在国内领证即可。若已是已婚状态,回国再领一个证,那就是重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两国并没有婚姻上的互认可态度,所以不是像国内那样去登记就完事大吉的了。如果要去国外那个结婚证被承认的话还需要一些特定的手续才能拿到证明,具体可以去咨询下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设在市民政局下属)。从另一个方面讲,在澳生育子女也不是问题,只要拿上你们的结婚证和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宝宝的出生证明等就可以上户口了。当然在澳有房贷车贷什么的就要考虑一下了,因为国内法院是有可能裁定海外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管如何操作,国内肯定是认定你们婚姻有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出现矛盾时,在国外的那位就可以拿着国外的法律以当地婚姻无效的理由诉诸公堂了。那时可就真的是鸡飞蛋打一场空了…… 所以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建议这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