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留资格认定书(俗称的签证)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在留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在留者,其“在留资格认定书”可延期至6个月; 注意:即使入境限制被取消,“在留资格认定书”也只延长6个月,因此请合理安排出入境时间。
可申请延长的对象包括留学、经营·投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实习等所有的“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
二、再入国许可 因疫情无法回国的人可以在国外以“再入国许可”继续滞留。满足条件:
1. 国籍仍为日本公民;2. 有可靠的保障人并缴纳一定的保证费;3. 入境目的仅限于再入境。 不允许变更住址和姓名。不允许在居住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住所登记或者更改住居地址。 如果想更换居住地址,则必须搬往新住处后,再申请变更住址。办理流程如下: 在留下发后,持护照和在留下发证明书到指定的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再入国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