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国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颁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落实工作单位后,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以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对于获得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享受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对于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并享受相关服务。
2、学历认证 教育部留服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留学人员学历审核认定工作,即对申请认证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者所获得的外国大学学位确实真实可靠,并作出认证结论。 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外国学历学位,是国人认可的国际通行证,有了这个认证,你的海外学历学位才能被企业认可,才有机会落户上海、北京等地,以及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考试。 想落户大城市,取得归国证明和进行学历认证是必不可少的一步!3、社保缴纳记录 自入境之日起,留学生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毕业证书等资料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社保登记,之后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留学生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生个人应当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在职留学生回国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纳税记录 留学生在就业期间,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税务证明的,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纳税人享受免税的待遇。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在出国期间,由于出国地点不在我国税收管辖范围以内的,则应提供出国前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