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旅游签不可以入境,但理论上可以进入美国后从美加边境进入加拿大境内;2. 从第三国前往加拿大的电子入境许可(eTA)目前仅适用于: 长期停留者、永久居民(入籍)、移民申请人(以及少数其他情况)以及部分短期停留者,而旅游签持有人在上述范围内都不包括在内;3. 由于题主在加拿大境内,因此除非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无法再次获得入境许可: a. 之前持有的签证是有效的; b. 在过去10年内至少有过一次以有效访客签证/访问许可入境或过境加拿大的记录; c. 有证据证明在离开加拿大时护照和签证仍然有效 d.没有犯罪记录 e.符合入境及居留要求 f.申请时人在加拿大境外 g.通过指纹等生物信息采集 h.申请获批 以上a-h的要求几乎适用于所有持有不同种类签证的访客,而题主的情况则在于缺少“i. 在过去10年曾经被允许以访客身份登陆过加拿大的一次记录”这一条。
因此虽然可以由第三国经美加陆路入境加拿大,但如果入境时依然持有过期旅游签的话,海关人员很有可能拒人于门外——毕竟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题主既不符合短居也不属于临时居民范畴了……4. 如果题主真想再进加拿大而且不怕被拒,可以在加拿大境外重新申请访客签证,待获批后再行入境;或者干脆放弃旅游签,直接申请一个学生签试试水…不过这样一来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学费和押金了。
5. 至于所谓的加拿大旅行证就更不现实了…因为根本不存在这个东西。